关于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的通知》(苏防控〔2020〕3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苏人保〔2020〕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动员、全面加强、全面推进全市人社系统疫情联防联控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综合信息组、学校防控组、权益保障组、社保服务组、就业防控组、监督指导组等六个工作组(工作专班),各组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

  二、职责分工

  1. 综合信息组由汤浩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为副组长单位,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处、宣传处、信息处、信息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综合信息组联络员为工作专班总牵头人。

  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牵头负责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人社厅,传达上级工作要求和精神;牵头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负责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全市人社系统线上服务情况;负责疫情信息、工作信息、动态信息的汇总报告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12333咨询热线解答和分析;负责信息支持和经办系统、网站安全等保障工作。

  2. 学校防控组由谭国明副局长任组长,职业能力建设处为副组长单位,技师学院、就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指导中心、技工教研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学校防控组主要职责:牵头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及技能类培训、鉴定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疫情防控体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各地各校疫情信息,调整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安排、培训计划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疫情报告制度以及校园管理、人员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做好相关应急预案。

  3. 权益保障组由吴友良二级调研员任组长,劳动关系处为副组长单位,信访督查处、政策法规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支队、仲裁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权益保障组主要职责:负责在劳动关系领域 制定政策、明确标准;负责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强化政策引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负责统计批准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情况。

  4. 就业防控组由谭国明副局长任组长,市就管中心为副组长单位,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处、信息处、信息中心、人才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就业防控组主要职责:负责督促全市延期或取消举办大型线下求职招聘活动;负责指导各地多渠道采集和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协助解决三必需企业的用工招工问题,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服务,加强重点企业用工监测,调查了解企业员工返岗情况;督促指导各地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安全稳妥开展求职招聘等就业服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统计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招聘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新增用工备案人员,做好相关统计调查工作,保障信息支撑。

  5. 社保服务组由汤浩副局长任组长,社保中心为副组长单位,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信息处、信息中心、就管中心、工伤鉴定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社保服务组主要职责: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的落实,防控经办风险;负责统计全市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新增参保人员,掌握湖北、浙江温州等重点疫情地区来苏人员的社保经办情况;全面落实社会保险降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等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有效稳定用工岗位;负责落实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疫情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开辟快速服务通道。

  6. 监督指导组由沈伟副局长任组长,机关党委为副组长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机关纪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监督指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定期检查各工作专班和各市、区人社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指导落实医疗救治人员补助政策;重点督查工作落实、作风效能建设等情况和内部疫情防护工作。

  三、省市对接

  1. 根据省人社厅、市农村防控组、企业防控组、学校防控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专班工作职责,决定由谭国明副局长分别牵头成立农村防控、企业防控、学校防控对接工作组,其中市就管中心负责农村防控、企业防控对接工作组联络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学校防控对接工作组联络工作,落实工作要求,报送工作信息。

  2. 今后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新要求,结合各工作专班工作职责,成立相应对接工作组,明确牵头领导和联络部门。

  四、工作制度

  1. 信息报告制度。即日起在市人社局内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各工作专班根据工作分工和领导小组要求每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信息组报相关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具体见附件1-5),由综合信息组呈相关局领导审核。信息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虚报,无情况也要“零报告”。

  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综合信息组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省人社厅报送相关信息,职业能力建设处和市就管中心负责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人社厅相关防控组报送相关信息。

  2. 协商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疫情防控中的具体问题,有力有序推进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

  3. 统筹协调制度。建立信息畅通的工作协调机制,主动联系对接市相关防控组、省人社厅,及时传达最新部署要求,开展工作紧急调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对接工作高效运转。

  4. 检查督办制度。在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领导下,定期检查工作开展、政策落实和服务保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到位。

  五、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社局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各自落实工作职责,纵向到底,将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2. 加强责任落实。各工作专班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指导各地各单位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并落实到位。

  3.  加强工作协同。各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适时召开工作例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4. 加强信息畅通。各工作专班加强信息共享,加强横向联系,主动协同对接,确保工作专班高效运转。

  5. 加强检查督办。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各工作专班和各市、区人社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督查工作落实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确保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6. 加强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调度,保障人员配备,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落实做好内部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 综合信息组统计内容

  2. 学校防控组统计内容

  3. 权益保障组统计内容

  4. 就业防控组统计内容

  5. 社保服务组统计内容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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